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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属于什么档次 浙江工业大学好吗
浙江工业大学属于什么档次 浙江工业大学好吗
时间:2022-05-17 16:40     小编:李ZW1

浙江工业大学是位于浙江的一所公办的理工类大学,那么浙江工业大学好就业吗?浙江工业大学是什么档次学校?值不值得我们去上?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学校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设朝晖、屏峰、莫干山、之江四个校区,占地面积3550亩,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4.21亿元。

图书馆面积7万余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1161万余册,中外期刊138216种。

学校现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设有26个二级学院1个部,另举办独立学院----之江学院。

学校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5个;具有工商管理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农业硕士、药学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含直接攻博)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学校现有教职工3236人,其中专任教师2363人,正高级职称教师534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0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26人。

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双聘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浙江省特级专家9人、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48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7人。

三、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莫干山校区地处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健行学院实验班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分(含)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一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二)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台湾免试生的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

此外新生入校后,根据学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省份、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评选出优秀新生奖30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1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四、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基地1个、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新型智库、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10个、B类8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根据ESI2020年9月数据统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获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1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4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4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5项,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1个,18位教授被聘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精品课程50门,省级一流课程45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个,省优势专业17个,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个。

MBA项目通过全球商学教育三大权威国际认证之一的AMBA认证。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单位。

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二等奖9项。

学校先后有558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6项。

2019年,学校科研经费达7.68亿元。

五、对外交流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比利时、乌克兰、土耳其、瑞典、挪威、芬兰、奥地利、荷兰、波兰、爱尔兰、西班牙、爱沙尼亚、伊朗、墨西哥、厄瓜多尔、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越南、加纳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近20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引进海外智力、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目前,学校具备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共有来自10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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