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该如何定义?与学生间的正常嬉闹有何区别?该如何惩治学生欺凌等行为?昨天,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五类行为归入“学生欺凌”,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刚刚颁布的《规定》中,就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设专项保护一章,提出保护要求。
给“学生欺凌”下定义: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同时,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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