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需保障孩子休息娱乐时间,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鸡娃”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26日表示,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家长需保障孩子休息娱乐时间
将于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在第16条和第33条从家庭和学校两个层面增设了未成年人休息权,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保障未成年人享有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教育内卷、教育焦虑泛化的当下,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休息权,对未成年学生成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阶段,未成年人休息权已表现出积极权利的特点,需要政府履行积极义务、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配套机制。
郭林茂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绝大多数都关于减负。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
未成年人休息权对学生成长意义重大
教育部的系列举措非常及时。但在教育内卷、教育焦虑泛化的当下,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休息权,需要深刻把握未成年人休息权对未成年学生的重要现实意义。
第一,休息是为了发展。未成年人休息权是保护其发展权的前提,未成年人发展权是其休息权得以实现的基础,“劳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未成年人发展权是《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之一。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一直致力于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和支持。但近年来,由于重点中学升学竞争白热化,以考取重点校、重点班为目的的校外辅导班已逐渐演变为家长眼中的必修课。部分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过度聚焦于未成年人的学业。未成年人发展权实际不单指未成年人智识的发展,还包括其身体、心理的发展,劳动技能、审美意识的发展。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让其享有充分的休息、锻炼、适度健康的娱乐,不但能促进未成年人其他方面的发展,反过来也能促进未成年人学业的发展。反之,只有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摒弃“不惜一切代价让孩子考上名校”的狭隘观和以牺牲其他发展为代价、唯学业为重的片面做法,才能依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
第二,休息是为了健康。未成年人休息权是保护其健康权的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是保障其休息权的目的和结果,二者相互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4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在以考取重点校、重点班、提高升学率为目的的教学中,升学考试压力在不断向低龄段学生传递,学校、家长、校外辅导机构三方合力,致使未成年人的学业成绩成为各方实际关注的重点,往往对未成年人休息权重视不够。
教育竞赛加剧、超前教学泛化造成未成年人休息权不断被侵蚀。经年累月,未成年人健康权也随之遭受损害。近年来,未成年人近视群体不断增加,学生体质不断下降,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也较之以往增多。一味追求未成年人学业成绩的恶果已经显现。因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学习和休息并举,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保护并为之积极行动,就能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休息权。
第三,休息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新发展阶段中,未成年人休息权的特点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履行积极义务。在早期,未成年人休息权更多表现为消极权利,即只要第三人不妨碍未成年人享有休息时间,就是对未成年人休息权的保护。但在当下,升学考试等引发的学业竞赛正在逐步蚕食未成年人休息权。未成年人休息权已表现出积极权利的特点,需要政府履行积极义务才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
否则仅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眼睛、预防近视以及保证未成年人有足够睡眠时间等做法治标不治本。家长、学校、课外辅导机构等都处在学业竞赛赛道上,这种集体无意识使各方很难通过个体行为从应试教育体系逃离。过度“要求”勤奋学习,“比赛”早起晚睡,实质为牺牲未成年人休息时间提供了合理化理由,从而进一步侵犯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和健康权。
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配套机制
政府有必要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配套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休息权配套机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在顶层设计上,贯通未成年人发展权、健康权和休息权的保护机制,用全面发展的综合指标取代原有的单一学业评价指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中心,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并将保障休息权嵌入发展权、健康权的保障工作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在资金投入上,逐步取消中小学重点校、重点班分级,遵循教育规律,加大优秀师资培养和流动、优秀教学项目投入和推广、资金投入项目化,力促教育公平。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强化心理教育,将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适度融入中小学必修课,以春风化雨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发展权、健康权,为落实休息权的保护创造更有利条件;注重创新思维,将思维训练置于优先位置,但应严厉查处以应试为目的的超前教学,淡化学业成绩,消除侵犯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隐患;增加社会实践,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课程中融入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保障学生的休息权。
第四,在家校协作上,适时通过家长会、家校群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旨在缓解家长教育焦虑,帮助未成年人休息权在家庭真正落地。
第五,在校外培训治理上,鼓励校外辅导机构将重点放在与公办教育不同的特殊技能的培养,比如:毛笔书法、传统文化、地方戏剧、地方特色手工技艺和劳动技能等,与公办教育形成差异化发展,重在兴趣培养,而非助力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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